近日,为保证民用建筑工程质量,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,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共同编制印发了《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(2018年版)的通知》(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据悉,2018年版目录共计列入13类77种禁止使用产品,其编制的原则主要按照建立“负面清单”的方式,以发布禁止类材料目录为主,为推广类材料腾出市场空间,不再单列推广目录,推广类材料统一并入城乡建设科技目录。原限制类材料因容易产生理解误差,并入禁止类,以禁止范围加以区分。
《通知》明确,2018年版目录首次列入的建筑材料及设备,自2019年6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,自2019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民用建筑中使用。在本目录发布前已经完成设计,但在《通知》规定生效后用于民用建筑工程的,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。
据介绍,《北京市推广、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(2014年版)》发布实施4年来,对规范本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使用,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。但2014年以来,国家和北京市相继出台了一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、调整产业结构、淘汰落后产业的政策措施。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,一些技术含量低、污染环境、能源资源消耗大的建筑材料、设备已经不再适用于本市建设领域。
与2014年版目录相比,2018年版目录修订首次增加了5类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,包括:萘系减水剂,施工现场非密闭拌制的保温砂浆,聚氯乙烯类密封条、隔热条、暖边间隔条,不满足《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》DB11/3005-2017)的涂料和胶粘剂,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、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《燃气采暖热水炉》(GB 25034-2010)5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。原2014年版目录中,HPB235热轧光圆钢筋等12种禁限类产品因标准已失效等原因,不再列入2018年版目录。
针对相关协会和企业反映比较大的烧结砖、粘土砖、菱镁类复合保温板和隔墙板的禁止使用的问题,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强调,这些材料被列入禁止类产品与北京市建筑材料的历史发展、首都功能定位、政策法规息息相关,对其他省市并不具备借鉴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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