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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三地将统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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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8-02 10:0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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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国家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。根据该标准,绿色建筑被定义为“在全寿命期内,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、减少污染,为人们提供健康、适用、高效的使用空间,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。”

  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了解到,京津冀三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新版国家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,共同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编制工作,这将形成京津冀三地统一的绿色建筑评价要求。

  新版国家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。根据该标准,绿色建筑被定义为“在全寿命期内,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、减少污染,为人们提供健康、适用、高效的使用空间,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。”

 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、健康舒适、生活便利、资源节约、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。根据评价分值,绿色建筑划分为基本级、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4个等级。

 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京津冀三地形成统一的绿色建筑评价要求,将能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、辐射性作用,实现理念协同、技术协同、管理协同,带动京津冀绿色建筑产业共同发展。

  京津冀协同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的编制将整合装配式建筑、健康建筑、智能建筑、低碳建筑、海绵城市等新理念和新成果,丰富和扩展绿色建筑内涵,提升新时代高质量绿色建筑品质。

  京津冀协同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标准编制分为草案编制、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、技术审查、批准发布和备案4个阶段,编制周期为2019年至2020年。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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